主要有下列条款:
1.当事人双方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即转让方是不是目标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适格与否,影响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鉴于条款。
3.标的条款。其中包括关于被转让股权和股权交付的条款。
4.价格条款。
5.声明与保证条款。该条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
6.过渡期条款。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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