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安徽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因树种及种植年限而异。杨树等前3年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1.2-3.6万元,14-20年6-8万元,21年以上3.2万元。柞树前3年每亩1.2万元,4-20年1.8-3万元,21-50年4.4-6万元,51年以上2.4万元。红松前3年每亩1.2万元,21年以上16.8万元,71年以上12.6万元。落叶松前3年每亩1.5万元,种植超51年每亩补11万元。
专业解答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而异,耕地、蔬菜田按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鱼塘等地按年产值五倍补偿,非耕地有收益则按三倍补偿,无收益则不补偿。宅基地按临近耕地标准补偿,除非另建新房。青苗补偿以季度农作物产值为准,经济林木能移植则付移植费,不能则赔偿或收购。拆迁房屋按构造、面积和新旧程度补偿,违章建筑和征地后新种树木不补偿。
专业解答安徽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因树种及种植年限而异。杨树等前3年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1.2-3.6万元,14-20年6-8万元,21年以上3.2万元。柞树前3年每亩1.2万元,4-20年1.8-3万元,21-50年4.4-6万元,51年以上2.4万元。红松前3年每亩1.2万元,21年以上16.8万元,71年以上12.6万元。落叶松前3年每亩1.5万元,种植超51年每亩补11万元。
专业解答安徽省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具体为:园地、鱼塘等按前三年平均产量六倍补偿;果园、茶园等按七倍补偿,未收获按同类土地六倍补偿;开荒地按三到四倍补偿,种植三年及以上按耕地补偿;建设用地按四到五倍补偿;其他土地按两到三倍补偿。林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为三到四倍,建设用地为两到三倍,荒山、荒地等无需支付。
专业解答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而异,耕地、蔬菜田按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鱼塘等地按年产值五倍补偿,非耕地有收益则按三倍补偿,无收益则不补偿。 宅基地按临近耕地标准补偿,除非另建新房。 青苗补偿以季度农作物产值为准,经济林木能移植则付移植费,不能则赔偿或收购。 拆迁房屋按构造、面积和新旧程度补偿,违章建筑和征地后新种树木不补偿。
律师解析 1、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律师解析 1、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2、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律师解析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加以确定。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律师解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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