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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的条件?

姜* 黑龙江-大兴安岭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27 04:12:11 318人阅读

享受低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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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享受低保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满足一下条件可以享受低保。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2021-05-27 04:13:11 回复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有六类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七种家庭消费支出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4.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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