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要弄清死者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发生,并应由其个人承受的债务,还是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是前者,则构成遗产债务,可由遗产继承人从遗产中清偿。比如,死者有房屋、存款、宅地、其他债权,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隶属死者的份额,都能够从中拿出来偿还欠你的债务。如果是后者,即债务虽同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这种债务不隶属遗产债务,实质上是家庭共有债务,则由家庭全体人员共有承受。他闺女所写的借条当然有效。而且家庭的其他已成年的人员,都有偿偿还务的职责。在死者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你的债权应优先清偿,即是说他们在分配遗产前,应首先偿还欠你的钱。
第二,要注意其闺女所写借条有无写清还钱的日子。如果有日子,必须在还钱日子期满前两年内向法院起提起讼诉;如果无日子,则任意能够诉讼。当然越早越好;如果写有还钱日子的,而且又过了诉讼时限,即还钱日子期满后超发生两年时间的,则最好暗中用录音的方式向另一方讨账,以证明自己曾经在近期向另一方追讨过,另一方也认同借了你的钱,则这个录音能够作为证据,证明你的诉讼时限还无过。 粗浅的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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