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