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法律条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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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父子关系基于自然血亲,通常无法法定解除。法律未规定解除方式,也不能通过声明或协议自愿消除。 但若涉及收养关系,可至被收养人常住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解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尊重法律,确保各方权益。如需进一步探讨,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专业解答?亲生父母当然是不可以和未成年人断绝关系的;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关系、生父母和的关系。
律师解析 亲生父女不能断绝关系。 1、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不可以在法律上断绝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母子女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母子女关系。 3、对于养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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