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团队覆盖所有领域,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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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登记离婚有30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到民政局办理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1-05-24 14:24: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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