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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吗,寻衅滋事案件

李* 浙江-金华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0 10:37:17 376人阅读

寻衅滋事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吗,寻衅滋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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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寻衅滋事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021-05-20 10:3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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