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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没收被执行人财产的刑事判决,执行法院可查封其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刑事查封法院能否有权利冻结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由于案涉财产是被执行人李天福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执行法院查封、扣划上述财产并及时通知本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2021-05-19 15:36: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