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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开荒地归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即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房屋用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房屋用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
专业解答开垦超过二十年的荒地补偿分配:集体所有并经许可的,集体享有补偿;暂无所有权但获批准的,开垦主体享有;非法占用的,土地补偿归集体或国家,个人可得青苗补偿。土地补偿费根据耕地和非耕地产值制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挪用。补偿包括人员安置、地上附着物等。荒地开垦需所有者认可,使用权可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具体权益确定和个人承包收费未明文规定。
专业解答农民自主开辟的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归个人,但所有权属国家及社会团体。政策支持下,使用权可短暂转移至开荒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规定,土地须经政府批准才能赋予长期使用权,连续使用20年以上可视为现使用者拥有所有权。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开垦土地的使用权归开垦者,但所有权仍属国家。拥有使用权者可办理种植承包证,并与相关部门签订承包协议。若遇土地占用,赔偿根据实际收益计算,不同土地赔偿额可能不同。农村集体土地需签署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权,未按规定操作者,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并赔偿开垦成本或损失。
专业解答关于开垦土地补偿款应归原使用者所有的问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审批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发使用权。 同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持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达到二十年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不满二十年或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周年期满前土地所有者提出归还请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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