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租住在北京某公寓,签署租住合同时,有不能养宠物这一条,可负责人还是默认了我们带了一直宠物犬。在日后生活中,我们发现这个公寓养狗的住户除了我们还有很多。并且当时签订了半年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后,我们计划再养一只狗,因为二层的房间小一些,我们和负责人商量,换到三层,租金比原来多500,因为有铺木地板的需求,同意了负责人提出的每个月多交100元的房租,并且必须签署一年租赁合同,在到三层的三个月后,因为有邻居投诉说因为走廊里有狗的味道,于是公司决定将养狗的住户劝退,并且不予退还押金以及剩余天数的租金,请问这合理吗?我能否要回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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