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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处罚与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唐** 山东-滨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5.16 14:28:17 182人阅读

朋友的一个同学想要了解一下,关于非法拘禁处罚与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他有些事需要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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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公民非法拘禁达到24小时的才能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此罪的犯罪主体虽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也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法律根据,不依法定程序而非法拘留、逮捕、监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以索取欠债为目的而非法剥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亲属的人身自由的超过24 小时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7-05-16 14:3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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