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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究竟可不可以呢?

刘** 贵州-贵阳 抵押担保咨询 2017.05.13 18:13:04 1609人阅读

朋友急需用钱,朋友有集体建设用地,想作抵押,不知道可不可以,帮朋友问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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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规定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例外情况是:
1、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2017-05-13 18: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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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7-05-13 18: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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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现规避法律,以抵押为名,目的在于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为了从严控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转让,又为农村工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也就是说,乡镇、村企业不能仅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但可以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020-12-26 01: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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