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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分居协议书在离婚案中有意义吗

ask****100 河南-南阳 离婚咨询 2017.05.05 09:15:01 153人阅读

你好,我想知道分居协议书在离婚案中有意义吗?我想离婚可是对方死死拖住不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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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774517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南阳 咨询解答:6983条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愿助你一臂之力。

2017-05-05 10:26:50 回复
地区:河南-安阳 咨询解答:2351条

可以作为离婚中长期分居的证据

2017-05-05 09:1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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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离婚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017-05-05 09:17:14 回复

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隐名和居间协议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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