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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被告,被告账户中现金20万,案子打

马* 山东-菏泽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01 21:00:10 458人阅读

诉讼财产保全被告,被告账户中现金20万,案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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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扣押、变卖或者抵债的、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不动产,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扣押、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冻结手续。法律。第三十条 查封,人民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扣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扣押

2021-04-01 21:02:10 回复

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国家应予赔偿。4、因此,在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情况下,逾期采取保全措施,应按照《国家赔偿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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