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已购公房是什么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已购公房是按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以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向符合分房条件和已取得住房使用权的住房出售公有直管和自管住宅。 二、已购公房如何继承 1、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4、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5、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6、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的规定,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公证机构复查,予以补正、更正或者撤销错误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关事项。因此,如果遗产继承公证书没有《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规定的可补正、更正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就不能予以更改。要想变更没有错误的遗产继承公证书的内容,只能重新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属于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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