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2021-04-01 19:12:11 回复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具有交易之资格。在我国,拆迁安置房多为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对于被拆迁市民居住问题提供的安置用房;经过五年后,若得到产权证书,则其买卖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专业解答房屋售出后,拆迁补偿款通常归买家所有。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当事人,若无特殊情形,款项归户主个人所有,户主需合理分配给家庭成员。补偿考虑房屋价值,以评估价格计算,结合建筑面积确定补偿总额。户主未公平分配,配偶及子女可法律追究。
专业解答安置房买卖受限于所有权证书和政府政策。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产权效力待官方登记,交易可能违法。已持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与商品房一样买卖,但未登记的房屋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
专业解答在证件未办妥前,拆迁房无法进行正常买卖。安置房若未取得完整所有权,出售属违法。拆迁安置房特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拆迁时,为被拆迁者或租户提供的居住用房,或因重大市政工程需要迁移居民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律师解析 拆迁房屋还未办下来证来,不能买卖。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或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一、不同类型的安置房上市交易政策: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一般而言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政策类安置房,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只能由特定的人群购买和回购,即使满五年也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因此购房者需要查明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房主持有房屋满5年之后,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办理完成之后才可以过户。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的问题: 1、注意产权问题 大家如果想要购买安置房,那么大家就一定要清楚,购买安置房也是需要满足了一定条件才可以的,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那么就是小产权房 ,而且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就没有办法办理落户。 2、房屋质量问题 有不少的人在想到安置房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安置房的质量很差,虽然说有不少的购房者并没有实地去考察过,但是这种广为流传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了。 3、贷款问题 根据现在的房价来看,有不少的人在买房的时候都只有通过贷款去购买,但是如果购房者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没有办法提供产权证,那么购房者是没有办法办理贷款的,但是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办理贷款。 4、时间问题 商品房是随时都可以进行交易的,但是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却是要受到政府现在的,政府限制安置房的交易时间是为了避免安置房的低价震荡楼市,所以安置房一般是几年之内不让上市交易。
律师解析 不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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