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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支付的赔偿金额应计入哪些会计科目

马** 山东-菏泽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4.01 18:36:56 312人阅读

劳动争议支付的赔偿金额应计入哪些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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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因此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2021-04-01 18:38:5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赔偿支出该计入哪个科目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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