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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保险责任,保险人没有承担损害

叶** 云南-大理 保险理赔咨询 2021.04.01 18:21:22 404人阅读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保险责任,保险人没有承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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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该行为无效
因为保险人赔付后,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已经转至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单方面的放弃追索属于无权处分,故该行为是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1-04-01 18:2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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