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所有人赠与,是否需要赡养义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所有人赠与,是否需要赡养义务

林** 福建-宁德 子女抚养咨询 2021.04.01 15:37:42 390人阅读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所有人赠与,是否需要赡养义务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宁德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国法律未强制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居住在一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2021-04-01 15:38:4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