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领域及其范畴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与相应的刑事案件合并进行审理,但仅限于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因刑事案件的审判周期过长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迟。故此,仅当有必要防范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误时,方可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往往被划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由于其一般不会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因此不存在民事赔偿方面的争议。然而,如果在危险驾驶行为中,由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抑或是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了侵害,那么受害方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期获得被告人的赔偿。
专业解答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律规定在伴随着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指控者通常是涉及刑事犯罪活动的被告,此外也包括年龄尚小的被告的合法代理人和那些对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负有进行经济赔偿责任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商业企业等。倘若无法实施民事行为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民事行为的个人或者存在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个人给他人带来了伤害时,其监护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受害者有权针对犯罪行为的物质损失提起法院附加民事诉讼,包括直接和预期的财务损失,限于人身权益受损或动产毁损等实际财产损害。此类诉讼不涉及精神损害请求,人身权益视为具有物质属性(如生命权、健康权)。对于直接人身伤害或财物毁灭性损害,受害人可寻求赔偿。在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放火等罪行中,受害人有权利依法索赔。
专业解答侵权行为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损害。刑事诉讼中,若受害人遭受民事权利侵害,有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种途径允许受害者在追究犯罪责任的同时,寻求民事赔偿,实现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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