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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什么时候可以强制还款

郑** 新疆-乌鲁木齐 个人债务咨询 2021.04.01 10:17:27 418人阅读

借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什么时候可以强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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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2月13日,A因生意需要向B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是未写约定期限。借款后,由于B一直在外务工,未向A要求还款。2021年4月,B向A要求还款,A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B将A告上法庭。庭审中,A辩称:借款实际发生日期为2021年2月13日,期间原告B一直未要求偿还,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还款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行为是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且该笔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被告辩称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意见,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算。

2021-04-01 10:18:27 回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高层管理及技术人员流动日趋频繁。为避免商业秘密随着人员的流动而流向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保持企业的竞争力,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最常见的手法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生存权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妨碍,经济补偿便成为必须。因此,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可不与当事人约定,自动成为合同的条款,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当然条款。换言之,在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给付具有强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条亦可知,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否则如其无效,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亦失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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