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一种,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二种,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性活动的;
第三种是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r挪用公款罪和罪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客观上均为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r
(
1)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虽然是故意的,但只是暂时使用,使用后要归还,而罪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r
(
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非营利性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即构成犯罪。r
(
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不满五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定罪。
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罪所适用的刑罚之严厉程度,主要受诸多要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了被挪用的款项数额、持续时长、挪作他用的目的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方面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将挪用的公款予以返还,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同时也未对国家或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便有可能给予其适当的减轻处理。
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罪案件的司法裁决并无单一化处理准则,仅仅依赖于嫌疑人是否积极偿还所贪污之公款。尽管主动偿还这一措施能被纳入法官量刑考量环节,视作减轻判决刑罚的酌情理由,然而这并不足以使被告人免遭法律惩罚。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被告行为是否满足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以及被告人挪用的数额、行为持续时间、使用方向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若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且未超过五年内偿还完毕,那么追诉时效将被限定为五年;并且,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其追诉时效可能会被延长至十年之久;然而,倘若挪用公款之后选择潜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财物挪作私人为自己所用,并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或经手大额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以及大额公款长期拖欠而未能偿还逾越三个月以上等严重违规行为。对触及此类法律红线的犯罪者,应依据其具体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需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私企中出现挪用公款情况,多是公款被违规使用。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达1万到3万以上,且超过3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达1万到3万以上,用于营利活动;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达5千到2万以上,用于非法活动。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