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临时羁押后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逮捕的,逮捕的羁押期限是按月进行计算的。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律师解析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为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四)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律师解析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
律师解析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而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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