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误工费交通费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凡故意对他人身心健康实施伤害者,均须对由此引发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其中便包含了误工费等相关款项。因此,若在进行欠款追讨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发生,如追索方因事故受创,以至于影响正常工作,那么相应的误工费赔偿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专业解答关于交通肇事罪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承担者应是肇事行为的责任人。若在此前提下,肇事行为人无法完全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摊。
专业解答通常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由责任人来承担。要是责任划分很明确,全责方需要赔偿无责方因事故而失去的工作机会及相应经济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责任比例,公平地分摊误工费。
专业解答对于借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追讨责任,一般的情况下是应由债务方来负责承担。然而,这还必须建立在借款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基础之上,或是能够在司法裁决过程中得到精准确定。若是在没有上述明文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进行追讨行动所引发的交通费用则很有可能需要其本人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恰恰反映出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债务方只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承担相应借款义务即可。
专业解答交通肇事的医药费用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公司按限额赔付受害方。要是不够,商业三者险公司得按照合同补充赔偿。要是保险还不够或没有保险,肇事者就得按责任比例自己掏钱。要是车辆所有者有明显过错,也可能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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