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专业解答户口未在农村,房屋确权问题的妥善处理方式对于户籍已迁出农村地区的人群,想要获取其祖籍地宅基地的确权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若是原本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原在农村拥有的宅基地且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按照法律规定,继续享有该宅基地所对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然而,若此前提下的房屋被拆除,而相关部门并未批准其进行重建的话,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将由集体收回。
专业解答事实上,如果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为您所有,并且房屋仍然完好无损,那么您完全有权要求确权。否则,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专业解答只要宅基地使用证属于你,且住处有合法建筑,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可能由集体组织收归管理。分两种情况:一是户口已迁但原籍在此,宅基地仍可正常使用;二是如只继承建筑物权益,不得翻新或重建,仅可修复现有建筑。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确权分户协议拟定与签署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如适用)、子女相关资料(如适用)、房产证明(城市为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农村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居住环境证明及年满16岁家庭成员的1英寸证件照。协议应明确分户手续和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还能不能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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