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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吗?

邹** 香港-新界 行政处罚咨询 2021.03.31 10:07:41 457人阅读

哺乳期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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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是否可以执行行政拘留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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