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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

宋* 湖北-省直辖 其他咨询 2021.03.31 05:16:15 1522人阅读

甲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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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人中过失,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提是甲不愿意乙受伤甚至死亡。本例中,因为琐事已经发生争执具备故意,并动手,在这里并不存在是否要了解乙心脏病的潜在事实,因为甲推乙畅辅扳恍殖喝帮桶爆垃本身是故意的,而且具有主观恶意,他不是在乙身上拍两下,而是推他,显然不能符合过失的含义及过失伤害中立法的意义了。如果这样我和别人打架,不小心把人打死了,都属于过失了。甲具备主观故意,同时客观上其推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联系,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021-03-31 05:1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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