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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申请强制执行一次不能执行,是否就没有用?

罗* 山东-临沂 司法鉴定咨询 2021.03.30 19:18:52 431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申请强制执行一次不能执行,是否就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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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提起执行申请并被受理,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中止执行,一旦出现可以执行的情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没有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1-03-30 19:20:52 回复

解答如下, 能首先要区分被告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在狭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即获得生效判决之前),被追加的是被告,在生效判决下达之前被追加的被告的义务并没有确定。如果被追加的被告在生效判决中被要求承担债务,那么该被告在执行程序中属于原始的被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申请执行该被执行人。一般实践中所谓的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债权人申请或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如银行故意将被执行人的钱款转移,则可追加银行为被执行人,执行该银行的财产,而该银行并不是原案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如果裁定第三方为被执行人,该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被执行。

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根据规定,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此前提下,需要查实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强执行力度。如果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待其有履行能力后再请求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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