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大兴安岭法律咨询 > 大兴安岭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职务侵占的区别

职务侵占的区别

姜** 黑龙江-大兴安岭 刑事自诉咨询 2021.03.30 03:19:55 486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大兴安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大兴安岭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2021-03-30 03:20:5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