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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宅基地咨询 2021.03.29 21:57:14 374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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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不予批准,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出租住房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农村村民出卖。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再申请宅基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自治区。超过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自治区

2021-03-29 21:59:1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区别的。
前者是用于农业,后者是用建设。集体所有权证是颁发给集体组织的,该集体组织是土地的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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