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哪些

兰** 江苏-南通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9 21:14:32 401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行政类律师 南通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只有时间长短的区别,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即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但审理过程中涉及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等情况的,不应计算在审理期限范围内。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