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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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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383人看过
导读: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一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一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公诉机关的权利。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简易程序的实施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前提条件:

首先,案件事实必须清晰明了,且相关证据必须充足可信;

其次,被指控的被告方必须坦然认可自身触犯法律的行为;

再次,被告方应对公诉机构所提出的犯罪事实持有明确无误的认同态度;

最后,被告方须表示其对执行简易程序并无任何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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