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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由谁负担

何** 吉林-长春 离婚咨询 2021.03.29 20:42:41 384人阅读

分居期间的债务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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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认定标准
(1)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常见种类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为由法定义务的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021-03-29 20:4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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