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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提出书面异议,有效。
解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对于协助执行通知提出异议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之一,当事人或者涉及到的机构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异议观点。法院或者相关机构将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实际情况来对于异议给出最终的解决办法。
2022-05-13 20:4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