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追加第三人无独三,被告应在答辩期间提出吗?
不合法。按照民事诉讼法,规范的表述是“通知参加诉讼”。通知第三人参加本案的审理,是案件的审理与该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庭需要该第三人到庭查明事实,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是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或依职权通知参加,被告并不负担申请法庭追加第三人的义务,而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行使的权利,被告有权在法庭审理的任何时候“提醒”注意程序问题,并不能因被告未在答辩期内“提醒”而驳回被告的申请。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随时可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应通知第三人,法庭而未通知,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维护法定程序应是法庭的责任,而非当事人的责任。当然,如果法庭本身认为不需要追加,而借题发挥,以所谓的逾期提出而驳回,那是一种审理策略问题了。当然,以逾期提出申请的理由,确实是没有法律和法理根据的。
2021-03-29 19:02:31 回复专业解答第三人在法律上的撤销行为主要是在民事纠纷诉讼案件中,第三人发现依法作出的裁定或者判决直接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调解书制度。请注意,证据是在法定的六个月内提取的。
专业解答商标行政纠纷第三人需要写答辩状。答辩状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书写,但是需要签署一份委托协议书,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专业解答第三人民事答辩状也是需要将答辩的理由和事实、证据都写清楚,在内容上面将事件的经过和事实都是需要写到答辩状里面的,和普通的答辩状格式上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内容上面阐述是当事人是第三人的视角,尾部附上答辩人、日期、证据材料等等。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期限为15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第三人答辩状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信息;因不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提出答辩请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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