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倒车把对方车刮了直接走了,第二天交警打电话让我过去一趟,了解当天晚上发生的过程,没有开处罚单,过了几天,交警把对方车主电话发给我,我跟对方和解了,还算肇事逃逸吗?
您好,“逃逸”属于主观性较强的事实,建议您积极和对方协商,赔偿损失。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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