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调解有哪些方式
1、双方调解。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先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被告(或原告)提出协商意见,经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成功。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调解,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比较通情达理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间有一定感情、交情、友情基础的效果更好。
2、单方调解。即由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法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等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异地,或者之间有一定对立情绪或隔核的案件。
3、三方调解。即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邀请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某些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即俗称“不当家不作主”的,或者当事人的思想需要开导以及需要施加一定社会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调解的方法
调解的方法多种多样,笔者根据审判实践归纳出以下部分方法:
1、中庸法。即折衷解决的方法。引起民事纠纷的产生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均有一定过错,或者与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关联,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让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比较容易接受,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是胜诉者,不需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2、正义法。即以法律和传统道德为标准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用法律具体规定和传统道德规范作为对照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是非,并据此明确责任,既能保护合法者的权益,又能让违法者心服口服。
3、价值法。即以经济价值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对多个调解方案举棋不定、纠缠不清时,引导当事人在考虑取舍的问题上注重实在的结果,即以追求经济价值的大小为目标,不要在其他事情上过于计较。
4、效率法。即以快速解决纠纷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为调解方案中的给付标的大小争执不下时,引导当事人从解决速度上考虑取舍。如缩短给付期限,一次性给付,当场兑现等,能使僵持的矛盾顺利得到解决。
5、情感法。即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启发他们回忆过去,恋在以往的交情、友情、感情的份上,积极做调解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6、感动法。即法官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法官的调解。
专业解答以下几点值得关注:首先,要保持友善与温和的态度,把握调解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面对诉讼双方,应始终表现出友好与尊重,使他们感到和你之间存在亲切感,进而消除内心的疑虑,赢得他们的信任,这样他们才能向你坦诚相待;其次,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明确调解的方向与策略:作为审判人员,在开庭之前就应该对案件、卷宗以及相关情况有充分的掌握,以便于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再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调解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审理任何一件案件,都必须高度重视程序问题,只有程序公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最后,积极开展简易调解工作,注意措辞得当:庭前调解无疑是最为理想且简便易行的方式之一,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查明事实真相、明辨是非曲直,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专业解答适合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是:一、虽然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但并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案件。二、没有任何人员受伤,只是产生了财产损失的案件。三、造成老年人伤残、死亡,但是对适用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没有争议的案件。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关键角色包括:事故当事人及不超过三名代理律师(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详细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可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相关人员。调解初期,应立即报警、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参与人员资格将根据实际酌定。
专业解答民事合同解除主要分为三类:自愿性解约(协定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单方执行;协商性解约(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强制性解约(法定解除),在法律规定如严重违约或违法情况下自动生效,无需事先约定。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中的最长期限为10天,受伤者伤愈或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伤残者从定级日开始计时;如遇受害者死亡,期限自殡葬结束之日起;财产损失纠纷以损失确定日为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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