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1.原告在诉状中不适格被告不变更且无合理理由,驳回起诉后仍以新被告起诉同一行为算重复;2.同一事件中已有实质性法律利益人员起诉且未终审,其他人再诉视为重复;3.已撤诉未经允许重新起诉,认定为重叠;4.法定时限内未诉转复议被驳回后复议维持,再诉原行政行为视为完全重复。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去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去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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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律师解析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律师解析 1.若原告所提交的诉状中所列被告并不适格,且在接受过人民法院的明确指引之后,仍不同意变更被告,若此情况发生在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之后,该类原告再次以新的被告身份针对相同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应被视为完全重复的起诉之举。 2.若在相同法律事件中有多名具有实质性法律利益的人员参与,其中一人或数人已对该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抑或是已经由法院做出了实质性的判决,此时若其他人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新的诉讼的,应被视作是完全重复的诉求。 3.若原告已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了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但在未经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又再次对相同的行政行为发起行政诉讼的,将被认定为完全重叠的起诉行为。 4.若在特定环境下,行政复议为可选择性程序,且特别法规则所设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更短于申请复议的时间,这时如果原告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求由于超出法定时效的限制而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其后又向复议机构正式申请复议,同时复议机关又维持了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再次就原始行政行为通过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话,应被判定为完完全全的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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