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专业解答针对购房事宜,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若婚后由某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之下,仅能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相应房产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物,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次,假设婚后某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且将其产权登记于另一方子女名下。鉴于实际情况的考量,此类情况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向。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如果贷款未还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如果贷款还清了,则只要男方及其父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针对男方首付、房产证仅署女方名的情况,需具体分析:若房产为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办理贷款,婚后继续还贷,因婚前已取得房产证且仅署女方名,可能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若未登记方主张为共同财产,需提供婚前出资证明及双方同意视为共有的证据。
专业解答针对男方首付、房产证仅署女方名的情况,需具体分析:若房产为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办理贷款,婚后继续还贷,因婚前已取得房产证且仅署女方名,可能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若未登记方主张为共同财产,需提供婚前出资证明及双方同意视为共有的证据。
专业解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需多角度分析:若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双方,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根据出资比例和实际情况判断,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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