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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活在宜春,宜春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

张* 江西-南昌 离婚咨询 2017.04.24 17:09:54 140人阅读

本人,女,家住宜春,和丈夫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目前有离婚打算。
请问在宜春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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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宜春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这一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是并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赔偿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还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无过错方的配偶。
首先,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一种;
其次,必须是起诉离婚,如果是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此条例提出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不准离婚案件中,则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虽然,关于提出请求的时间法律上并无规定,但是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项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提出。
3.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可以在二审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

2017-04-24 17:1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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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017-04-24 17:1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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