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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违法实施检查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何** 吉林-白山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3.27 23:20:28 314人阅读

有关部门违法实施检查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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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146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强制法第6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另外,对于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过程中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2021-03-27 23:2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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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刑事案件中投诉回避措施违法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中回避措施违法的可以向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单位进行投诉,比如在侦查阶段,该案的负责人跟犯罪嫌疑人是近亲属,但当事人没有回避的话,受害人就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递交回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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