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宿迁法律咨询 > 宿迁其他法律咨询 > 提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提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罗* 江苏-宿迁 其他咨询 2021.03.27 20:43:55 404人阅读

提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宿迁律师 其他律师 宿迁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021-03-27 20:44: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承租人不搬公证提存是如何的如果在出租人无故拒收租金从而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承租人可以对租金进行提存从而履行租约。【案例】甲广告公司和乙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每年10万元,提前一个月交清,合同履行一年来一切顺利。近年来,郑州市整体规划,房地产行业兴起,被租赁房屋附近房子的租金都翻倍了,乙物业公司也想提高租金。于是乙物业公司找到甲广告公司商量修改或重新拟订合同,甲广告公司当场表态不同意修改合同提高租金,并表示依然会按原合同交纳租金。下个月甲广告公司提前交纳租金时,乙物业公司以修改合同为由拒不接受。根据合同约定,逾期3个月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子。甲广告公司推测,乙物业公司拒收房租,是要造成承租者不按期交房租的违约责任,然后收回房子,再高价出租给他人。为此,甲广告公司来到郑州市黄河公证处,询问公证能否帮忙解决这样的问题。【法律依据】公证员介绍说,清偿提存公证完全能解决这样的难题。清偿提存公证就是承租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提存在公证处的专用账户上,公证处通知出租方来领取。甲广告公司听后欣然同意,拿着房屋租赁合同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将半年的租金提存在公证处。这样,无论乙物业公司收不收房租,自己也是按合同交纳了租金,既不存在违约,也能按原合同继续使用该房了。《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