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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被拒绝了。有二次审请吗?

ask****679 河南-新乡 取保候审咨询 2021.03.27 17:45:15 417人阅读

取保候审被拒绝了。有二次审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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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新乡 咨询解答:847条

您好,我是河南宁鸣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鲁志洋律师。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公安阶段取保未成功,仍可以通过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取保的效果。

2021-03-27 22:20:26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6644条

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微信电话同号。

2021-03-28 15:59:05 回复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54728条

可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辩护及申请

2021-03-27 23:53:47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532条

没有次数限制,但不符合条件,申请多少次也没用。

2021-03-27 18:08:36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17条

您好,需要根据涉嫌罪名以及事实情况来分析

2021-03-27 18:08:0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433条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再申请,不同阶段也可以申请,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建议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代理案件,争取更多的权益

2021-03-27 17:50:35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第二百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第二百四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百四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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