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开设赌场罪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原来的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而修改后的赌博罪只包括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两种行为。而将开设赌场的行为作为单独的罪名,并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量刑幅度。因为在开设赌场中含有多人聚众赌博的情形,所以聚众赌博行为与开设赌场行为就有可能重合。如何区分和界定赌博罪中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本文所讨论的开设赌场罪不包括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形)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堵住,或者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堵住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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