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林权证,对方没有正式林权证,单凭土改时画分的证明,但从90年都是我们经营。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优先协商,明确自身优势降低争议成本
你可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沟通时明确自身两大核心优势:一是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法定依据,其效力远高于土改时期的普通划分证明;二是你自 1990 年起持续经营涉案林地的事实,可佐证你对林地的合法使用权与管理权。你可提议让对方核对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若其划分证明与林权证范围无实质冲突,可协商明确边界;若对方仍有异议,可告知后续将通过官方渠道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准备完整证据,应对后续官方处理
若协商无果,需提前备好证据以防后续纠纷升级,具体包括:核心凭证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此证明林权合法性;能体现你长期经营的证据,如林地的施肥、采伐、管护记录,相关水电费缴纳凭证,与他人签订的林地承包转租合同等,这些可作为你实际行使林权的佐证;同时留存对方土改时期划分证明的复印件,方便后续官方对比核验该证明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申请政府确权处理,推进争议解决
若协商不成,你或对方可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向争议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需写清双方基本信息、争议林地的位置与四至、争议事由以及你的协商意见。政府相关机构受理后,会结合林权证的法定效力、你长期经营的事实,以及对方土改证明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由于对方仅有的土改划分证明并非当前林权认定的核心依据,大概率会作出支持你林权的处理决定。
通过诉讼保障权益(若需)
若对方对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申诉,或你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你可凭借林权证和长期经营的证据链,进一步巩固自身主张,通过司法程序最终确定林权归属,彻底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