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矛盾打架双方都有伤但都不够成轻微伤,我方是62岁老太太,派出所被他方收买脱了3个月已没有证人为由不处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能不能直接法院起诉。
你好,不构成轻微伤的话,只能诉人身损害赔偿,要有证据证明伤害后果 以及伤害后果与谁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将可能败诉。
2017-04-22 22:40:11 回复
双方打架都是轻微伤的后果是:
1.
首先,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负刑事责任。
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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