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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复议有哪些

林*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7 00:14:22 462人阅读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复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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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进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进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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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行政复议中是否应回避?

    专业解答再申请行政会议的时候是应该采取回避原则的,回避原则一般是指跟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人。也包括对案件的审理人员与案件的当事人员有相应的亲属关系,也需要进行回避。他如果需要进行采用回避原则的话,是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

    2024.09.07 4198阅读
  • 刑事诉讼回避复议谁决定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活动中回避复议由谁决定的这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要看具体是要求哪些人员回避的,比如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如果要求院长回避,是由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要求检察长和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回避的,由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2024.09.10 2381阅读
  • 驳回回避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再诉讼吗?

    专业解答驳回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再次诉讼的。因为当事人他如果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罚,那么它的救济方式除了行政复议之外,还有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如果当事人他想直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也是可以直接采取的。

    2024.09.25 2674阅读
  •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当事人可以对不服的决定提出申请复议,法院会对复议作出相应的决定,在决定之后该复议则会立即生效。一般都是当事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向法院申请提出复议。

    2024.09.07 2459阅读
  • 刑事诉讼法回避复议的有哪些?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024.07.18 133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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