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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慈善组织的商标是慈善组织的无形资产,商标不但便于服务对象选择,还可以让捐赠人进行有效的辨识并积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内容,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2021-03-26 21:54: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