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修订以前的刑诉法规定的是: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所以两者是不一样的,新刑诉法将活动纳入中院一审管辖,旧的没有。新的刑诉法是2021年施行,所以,如果是今年司考的话,采用最新的规定,如果是刑事司法实践的话,还是采用老的规定。
2021年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修订以前的刑诉法规定的是: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所以两者是不一样的,新刑诉法将活动纳入中院一审管辖,旧的没有。新的刑诉法是2021年施行,所以,如果是今年司考的话,采用最新的规定,如果是刑事司法实践的话,还是采用老的规定。
2021年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修订以前的刑诉法规定的是: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所以两者是不一样的,新刑诉法将活动纳入中院一审管辖,旧的没有。新的刑诉法是2021年施行,所以,如果是今年司考的话,采用最新的规定,如果是刑事司法实践的话,还是采用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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